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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的三境界

点击数: 次  作者: 更新时间:2017-03-28

 

来源: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

不少人对孝的认识,停留在奉养父母的观念上,认为只要满足了父母衣、食、住、行等方面的需要,便是做到孝了。殊不知在“养亲”之外,“孝”还有更高的境界和层次。按照《礼记》的说法,“孝有三:大孝尊亲,其次弗辱,其下能养”。这句话的意思是说,孝的最高层次是立德立功,为广大民众谋福利,使父母因自己的行为而得到他人、社会的颂扬和尊重;中间层次是守规矩,明礼法,避免让父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而蒙羞受辱;最低层次才是竭力供养,满足父母的衣、食、住、行之需。这就告诉我们,孝道的实现并非仅仅以“养亲”为满足,更是一个渐进的、逐步提高的过程。

孝道的出发点基于对父母的敬爱和关心,毫无疑问,“养亲”是孝道第一义。养亲,强调的是子女应当立足当下,尽己所能,从衣食住行等物质需求和尊重老人、消除孤独等精神需求方面来关爱父母。正如《吕氏春秋·孝行览》说的那样,养亲之道有五条:“修宫室,安床笫,节饮食,养体之道也;树五色,施五采,列文章,养目之道也;正六律,和五声,杂八音,养耳之道也;熟五谷,烹六畜,和煎调,养口之道也;和颜色,说言语,敬进退,养志之道也。此五者代进而厚用之,可谓善养矣。”养体、养目、养耳、养口是满足父母的衣、食、住、行等基本物质需求和视、听等精神享受,让父母生活安康,身心愉悦;养志突显的则是子女对父母务必保持尊重、礼敬的态度。假如对父母言辞不逊、举止不恭,做不到“居则致其敬,养则致其乐,病则致其忧”,即使能够供养父母衣食之需,也称不上孝。更不用说那些好吃懒做、酗酒贪赌、爱财如命,毫不顾及父母之养的不孝子了。一个人能做到全心全意、始终如一地关爱父母,努力供养而忘记自身的劳苦,当然值得赞赏,但这还仅仅是《礼记》所言“小孝用力”的层面,是孝道的起始阶段。

俗话说,“贪官无孝子”。贪官不但使自己身负骂名,也让父母、亲人蒙受痛苦,辱己又辱亲。罗氏《训世编》中说:“孝子事亲,不可使吾亲生冷淡心,不可使吾亲生烦恼心,不可使吾亲生惊怖心,不可使吾亲有愁闷心,不可使吾亲有愧恨心。”贪官即使也曾精心服侍过父母,也曾给父母供养过衣食,也曾尽到一个儿女的义务,也曾给父母带来过骄傲和荣耀,但对于他们的亲人来说,这何尝不是彻彻底底的欺骗,地地道道的伪孝!如果他们真有孝心,又何以使得父母承受如此的耻辱呢?

守得住自己才能守住家。一个人如果不能摒除“居上而骄、为下而乱、在丑而争”的坏习气,无论地位多高、权力多大,最后都只能是滑向罪恶的深渊,不但给自己带来灾祸,同样会“灾及父母”。《礼记》所说的“其次弗辱”,要求为人子女者务必做到尊仁安义,谨守礼法,不给父母带来耻辱。这实际上是“中孝用劳”的层面,是孝道的中间阶段。

“能养”“弗辱”是孝子事亲的基本要求。一个人在自己事业的成功和道德的圆满中,使辛勤养育自己的父母受到社会的尊重,享受更大更辉煌的荣耀,这才是世人称颂的“大孝”。

《孝经》云:“立身行道,扬名于后世,以显父母,孝之终也。”什么是“立身”?立身一方面指个人事业的成功,即勤勉自励,建功立业,但立身还有更为重要的方面,那就是道德修养的提升。《周易》说:“君子以进德、修业。”进德与修业的完美结合,方能称得上“立身”。我们平时常说的“德才兼备”“德艺双馨”“道德文章”,都是这个意思。一个人只有做到德、业俱佳,才能真正实现古人所说的“行成于内,而名立于后世”。换句话说,尽孝不能仅仅止步于能养、弗辱,更要注重事业的成功和理想人格的追求。显然,把事亲敬养之孝扩充为修身、齐家之德和治国、平天下之道,才是“大孝尊亲”所要达到的“立身行道”的道德境界,这就是《礼记》所说“大孝不匮”的层面,也是孝道的最高阶段。

曾子是以孝立身的榜样。《淮南子》有“曾子立孝,不过胜母之闾”的说法,《新语》也有曾子孝于父母“勉之于糜粥之间,行之于衽席之上,而德美重于后世”的赞誉,并把曾子看作“修之于内,著之于外,行之于小,显之于大”的以孝立身的典范。正是由于曾子奠定了以孝为本的家风,曾氏后人继承曾子的孝悌美德和良好的家族文化传统,进德修业,勤勉自励。曾氏后人不仅有光耀千秋的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的曾巩,而且有号称清代“中兴第一名臣”的曾国藩。他们都是后人敬仰的立德、立功、立言的不朽人物。其优良的为官作风和高尚的道义人格,不仅得到世人的尊重与仰慕,也为他们的父母、祖先赢得了良好名声。

像这样以孝立身、显亲扬名的例子,历史上还有很多。比如,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。他的父亲司马谈在汉武帝时担任太史令,曾立志撰写一部通史。但他随汉武帝赴泰山封禅途中,身染重病。在弥留之际,他特意嘱咐儿子继承其未竟的事业。对于父亲的遗愿,司马迁从不敢懈怠,虽然因“李陵之祸”遭受宫刑这样的奇耻大辱,他依然忍辱负重,最终完成了“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,成一家之言”的皇皇巨著,彪炳史册。

在中国人的生命观念里,不论肉体生命,还是精神生命,均可由子孙延续。假如子孙能够以孝立身,继志述事,则虽死无憾。因而,位列“二十四孝”之一的晋代孝子王祥,在其《遗令训子孙》的家训中,念念不忘告诫子弟:“扬名显亲,孝之至也。”清代学者石成金在其《传家宝·后事十条》中也说,对他本人最好的悼念就是“凡出言行事,俱守我之仁厚勤俭,不堕家声,是即孝道矣”。人生百年,如白驹过隙,唯有立身行道,可传于后世。“夙兴夜寐,无忝尔所生。”《诗经》这句话,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警醒,奋发向上。

——摘编自《中华传统八德诠解丛书》之《孝德诠解》,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,杨朝明、宋立林主编